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生效後,壹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執行。調解後可能導致起訴的情況主要有三種:
(1)普通第三人的調解沒有強制執行,反悔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仲裁機構對達成的調解協議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協議,或者請求確認協議無效。這時候妳就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妳的主張。
(三)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調解書。這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壹旦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可能因同壹糾紛單獨上訴或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