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五個條件。如下所示:
(1)企業的經營場所、倉儲場所和建築物符合國家標準;此外,建築必須符合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驗收證明;營業場所符合行業標準;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擔任安全員,經安全監管局考試並取得安全員證書;
(3)企業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在經營場所配置相應的救援設施;
(五)符合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2.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為企業,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營業和儲存場所、設施和建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汽車加油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和《石油庫設計規範》。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過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考核,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其他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安全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四)有符合國家要求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五)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前款所稱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申請危險品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1.填寫字跡清晰、申請人簽名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或工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營業場所或倉儲場所消防安全驗收文件;
4、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提供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5.企業需要提供安全評價報告的,需由省級以上評價公司提供;
6、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提供任職證明。其他從業人員應提供安全培訓證明文件;
7.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