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動權不同。甲方是最先提出要求的壹方。乙方是接受對方要求的壹方;
(2)目的不同。甲方有壹個既定的目標,以達到預期目標為目的。乙方根據對方的目標盡可能的達到對方的滿意為目的;
(3)操作不同。甲方提供主要資金,僅排除監督人員。乙方接受對方的資金,是主要實行操作的壹方。
1、在訂立合同的時候,雙方誰先提出要求的,壹般作為甲方;也可以協商。其實甲方、乙方稱呼無所謂的,並不表明權利的輕重,雙方在法律中沒有什麽區別,雙方都要遵守合同條款。違約方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2、甲方壹般是指提出目標的壹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麽目標,是合同的主導方。甲方壹般是出資方或投資方,也就是經營的主體,處於主導地位,以出資方作為市場的主體或稱主導市場為甲方市場。
3、乙方壹般是勞務方,也就是負責實現目標的主體。如壹供電公司與某企業簽定供用電合同,某企業為甲方,供電公司為乙方;裝修公司與住戶簽合同,住戶為甲方,裝修公司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並不表明權利的輕重,雙方在法律中沒有什麽區別,其實就是合同上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的雙方。
甲方和乙方分別為:
甲方提出目標的壹方;乙方壹般是勞務方,也就是負責實現目標的主體。甲方壹般是指提出目標的壹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麽目標,是合同的主導方。甲方是合同中雙方平等主體的代稱,也是為了方便在下文表述時使用簡稱。甲方壹般是出資方或投資方,也就是經營的主體,處於主導地位,以出資方作為市場的主體或稱主導市場為甲方市場。乙方壹般是勞務方,也就是負責實現目標的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