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隱名股東具有怎樣的法律地位:對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不能壹概肯定或否定。隱名股東的存在形態各異,對違法性的隱名股東,其股東資格應予否定;而對非違法性隱名股東,該行為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具有法律效力。(壹)從公司內部來說。1.在公司存在隱名股東的情況下的股東之間是知道並默認其存在的那麽原則上隱名股東應當具有股東資格,並享有股東權利,並且將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看做壹個整體來對待。至於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利益怎麽分配就讓他們自己協議解決。2.在公司存在隱名股東的情況下的股東之間是不知道的情況下,就只承認名義股東的股東資格,對於隱名股東的利益可以借鑒代理合同的方式處理。但是要否認其在公司中的股東地位,隱名股東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張股東權利。(二)從公司的外部關系來說。即隱名股東與第三人的關系來看,第三人和公司之問的關系屬於交易制度範疇,任何私下的協議都不能對抗登記的法律效力,因此隱名股東在公司外部不具有股東的法律地位。名義股東才能認定為對第三人享有股東資格。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