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理想的電子現金系統應具有如下性質:
獨立性: 電子現金的安全性不依賴於任何物理位置, 電子現金能通過計算機網絡傳送.
條件匿名性: 現金的使用不泄露合法用戶的身份,在必要時(如用戶被懷疑敲詐、勒索、
非法購買、行賄受賄等)可借助可信第三方撤銷匿名性.
不可偽造性: 除了銀行合法發行電子現金外, 任何人都不能偽造電子現金.
不可重復花費性:電子現金只能使用壹次, 重復花費將以很大的概率被發現.
可分性: 電子現金可以分成更小數額的幾份現金, 但總金額保持不變.
可傳遞性: 用戶可以任意地將電子現金轉借給別人, 而不被追蹤.
不可連接性: 用戶不同的電子現金不能被聯系起來.
離線支付: 用戶在支付電子現金時,商店不需要和銀行進行聯機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