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皇與大主教的區別:
1、教皇教會中的最高首領 其地位因而也在其他主教之上。
2、主教通常是各大教區大主教上級的都會主教和宗主教,或是梵蒂岡教廷的內閣成員。
主教天主教會的高級聖職人員 主教即是藉著聖神被祝聖為教會中的牧人及管理者,也是教義的導師及聖職敬禮的司祭 在天主教會中,主教任命需得教皇批準。
教皇壹詞譯自“Pontifex”(祭司),原指羅馬帝國皇帝兼任的多神教“Pontifex Maximus”(最高祭司、大祭司)。
公元382年,西羅馬皇帝廢止勝利女神的祭祀,獨尊耶穌,並將最高祭司壹職交羅馬教會第39任主教。445年,東羅馬皇帝與東部教會承認其教會的最高地位。?
公元8世紀丕平獻土,教皇國以此為基礎成立,自此成為世俗國家的領袖,直到20世紀簽訂拉特蘭條約成為象征國家。
此外在15世紀,時任主教尼古拉五世在與葡萄牙王國國王阿方索五世進行外交使節時,開始使用“Romanus Pontifex”(羅馬祭司)壹詞,並寫入教會法。後來葡萄牙商人和傳教士來與中國的明朝和清朝政府進行雙邊活動,譯作教化皇,約定俗成。
主教即是藉著聖神被祝聖為教會中的牧人及管理者,也是教義的導師及聖職敬禮的司祭。在壹般基督宗教主流教會,指耶穌基督派遣宗徒繼續實行他的使命,到了第壹世紀末、第二世紀初就形成了主教的制度。
輔理主教(英文 auxiliary bishop),指沒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
助理主教(英文 coadjutor bishop),指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
擴展資料:
主教的禮儀服飾為表明主教的職務與地位,在禮儀中,均有特別的標誌:禮服、高冠、權杖、權戒、小圓帽。禮服——因著身分層級不同,顏色就不同。
(1)教宗:著白色,又稱白衣主教。
(2)樞機主教:著紅色,又稱紅衣主教。
(3)總主教、主教:著紫色,又稱紫衣主教。
眾主教
權杖——權杖是主教的牧杖,代表他的地位與牧靈職責。主教在主持禮儀時均可使用權杖,唯使用時需頭戴高冠,兩者同時使用。舉行***祭時,只有壹位主教可用權杖。在自己所管轄的教區中,可使用權杖;在本教區外,則必須有該區主教許可才能使用。
拿權杖時,權杖上端圓形會朝向教友,或朝向要祝聖的物品。材質上有鍍金銀,或用木材制成,鑲嵌裝飾,下端較尖,上端為半圓或整圓形。
教宗保祿六世改權杖為十字苦架,有的主教也跟著改變。權戒——古代民族皆戴戒指作為印章,以簽合同;又戒指亦象徵職權,所以主教的權戒是職權與盟約的記號。今已不用戒指在公文上蓋章,但在祝聖主教禮儀中還有授權戒壹事。
壹般教友向主教敬禮時,會親吻主教的權戒;不過,這習俗已漸消失。權戒的裝飾有寶石、圖案等,多為中世紀流傳下來的習慣。經近代幾位教宗的倡導後不再有寶石圖案,與壹般常人所用的戒指壹樣,但稍寬些。
高冠——高冠即主教的法冠,於舉行禮儀時,穿上祭服後,加戴的帽子,它是由兩片三角瓜子形的硬布料所組成,鋪以金絲或飾以寶石,高約三十公分,後邊有兩條飄帶,垂在背後。高冠象徵主教們的勇氣及鬥誌,不怕艱苦,任勞任怨,帶著神父及教友,走向人間壹切黑暗與罪惡。壹般主教坐在寶座、講道、降福教友、遊行時,均戴高冠。
小圓帽——小圓帽的來歷與剪發禮有關。梵二大公會議禮儀改革以前,進入聖職的第壹步是領受剪發禮,主教在被選者頭頂上,剪壹圓圈,故戴小圓帽以禦寒。經演變,小圓帽就成為禮儀服飾。剪發禮已取消,主教仍保持帶小圓帽的習慣。
此外行禮時,在高冠之下,可戴小圓帽。小圓帽只在聖體前才應脫下,所以拉丁文稱之為“只對天主脫下”。因此,在念全部感恩經及明供聖禮前,主教應當脫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