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填寫操作票,壹律用鋼筆、藍黑墨水,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潦草、模糊、難以辨認,不用簡化字,不得寫錯調度員姓名。
2、不得漏填或錯填預令日期,調令號,預令、發令調度員和接令人姓名,正令、操作開始、終了時間。
3、操作任務填寫時必須使用雙重名稱,內容要完整、準確,符合調度術語和操作術語(包括省調下達的單相令和綜合令的目的)。
4、操作步驟內:設備應按調度命令(編號)使用雙重名稱。
5、省調下達的調令操作項目中某項有註明“匯報”時,要在操作票中填寫“匯報”。“匯報”單獨作壹條,後面要註明向調度匯報的時間。
6、“上接XXXXXX頁”和“下續XXXXXX頁”的填寫:當壹份操作票的內容超過壹頁時,應接入下頁填寫。審核無誤後,應在正確票的備註欄*左端填寫下續或上接。僅有壹頁的操作票,無須填寫。
7、壹份操作票因某種原因操作間斷後隔班執行時,發令調度員、接令人姓名要補簽在第壹頁操作票的相應欄上,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姓名補簽名在最後壹頁相應欄上。
8、調度下達的口令操作:有正令時間需立即執行時,只在操作票上填寫發令調度員、接令人姓名,不填寫預令調度員、接令人姓名。
9、變電站各項操作均應由當值人員進行,操作人壹般應由填票人或副值擔任,監護人應由正值及以上值班人員擔任,接令人不得擔任操作人(包括預令接令人),填票人不得擔任監護人。
10、操作票內容不得任意塗改,個別錯別字允許加兩平行斜杠刪改(不包括操作動詞、正令時間和設備名稱編號),但必須保持被刪改內容清晰。每頁不超過壹次,每份最多不超過三處。嚴禁用刀片刮。
11、上壹值接令並填寫、審核的操作票,接班值接班時應了解清楚操作意圖、目的,並認真對操作票進行審核後簽上審核人姓名,出現按值移交的操作票,經過值都必須審核後簽名。若發現錯票,應立即重新填寫並審核。
12、作廢票應在操作正令時間欄內蓋“作廢”章,壹份作廢票操作任務欄內應有內容。作廢操作票不得有正令、開始、終了時間,不得摘鉤,應按填票順序填寫預令日期、編號、預令人、接令人、填票人、審票人。
13、操作票每執行壹步後應在摘鉤欄內摘鉤(√),應規範書寫,不能出格。
14、操作結束後,在操作票的操作步驟最後壹步的序號下側,蓋“已 執 行”章,當操作票超過壹頁時,“已執行”章應蓋在最後壹頁操作票上。
15、已填寫好並經審核正確的操作票,因某種原因不執行時,應在首頁的正令時間欄內蓋未執 行章(不能使用作 廢章),並在首頁的備註欄內註明下達取消命令的時間、下令人和原因(如調度有解釋的話),格式為:“X調XXX於XX月XX日XX時XX分,下令取消執行調字XXXXX號(或口令),原因為……。當值值長簽名”。
16、操作票在執行過程中,若由於某種原因停止(或取消)部分操作,應在末頁的備註欄內註明,格式為:“X調XXX於XX月XX日XX時XX分,下令停止(或取消)執行調字XXXXX號(或口令)第XX條(操作步驟第XXX步---第XXX步)。當值值長簽名”。上述未執行的操作步驟不得摘鉤。其它操作內容全部完成後,在最後壹頁蓋已執行章。
17、執行的操作票和未執行的操作票均應進行評價,由站內安全員完成。
18、工作票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為不合格:
1)、不是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2)、工作地點或工作任務,計劃工作時間和安全措施有塗改者,其他欄目塗改超過三個字者;
3)、工作票簽發人,未經書面批準者;
4)、使用的工作票種類與工作內容不符者,或工作票任務不明確,工作人員不符合規程要求者;
5)、需要檢修的設備安全措施不正確、不具體、不完善;
6)、漏拉開關和閘刀,以及開關和閘刀的操作保險;
7)、裝接地線或者裝設不合格者,接地線未註明裝設地點;
8)、應掛的標示牌未註明名稱,應設遮攔未註明確實地點,或數量不足;
9)、電壓互感器,站用變檢修工作,未將其低壓回路斷開和取下保險器;
10)、計劃工作時間與調度批準的檢修期限不符,許可工作時間與計劃時間不符;
11)、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或工作任務攔中填寫錯誤,修試設備無設備雙重名稱編號者(其他欄可不用雙重名稱編號);
12)、同壹工作負責人同時發給兩張工作票者、或兩張工作票同時壹個工作班者;
13)、領導人員、值班人員、基建人員、集體人員、外包人員參加工作不履行工作票(工作許可,工作監護,工作間斷,轉移,終結等)手續者;
14)、單壹班組或多班組工作時,未寫全工作班人員姓名和人數,變電所全所停電工作時,對設總工作負責的工作票未寫明各班組負責人姓名和總人數者;
15)、值班員填寫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接《安規》規定填寫,或降低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標準要求;
16)、工作場所的帶電示意圖帶電部位不明了,或工作場所保留帶電部分未詳細註明地點及註意事項;
17)、工作票在許可開工,收工,工作轉移,人員變更和工作結束時,不認真執行《安規》規定者;
18)、工作票中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值長漏簽名,或代簽名者;
19)、工作票不辦延期手續者;
20)、工作負責人有變動,在工作票上未辦理手續者;
21)、在高壓試驗的工作票發出後在同壹電氣連接部分再發出第二張工作票者;
22)、高壓試驗工作違背省公司《防觸電安全規定》者;
23)、辦理工作終結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不填寫結束時間和簽名者工作票終結不拆除接地線不拉開接地閘刀,或執行後不註明情況者;
24)、執行的工作票未蓋“已執行”章,或遺失者;
25)、工作票沒編號,未填寫所名或用字母代替和其他不符合《安規》要求的。
19、操作票有下列情況之壹者為不合格
1)、用鉛筆填寫,字跡潦草或票面不清,塗改者(微機開票除外);
2)、按規定應填寫操作票而不填操作票者,或操作不填票,事後補票者;
3)、調度予令、正令、操作開始、終了時間、日期漏填或錯填及事後補填者;
4)、調度正式命令接令人為該項操作的操作人者,或操作票由壹人兼填票,審票和監護者;
5)、操作任務目的填寫錯誤或不明確,目的和設備名稱不具體;
6)、壹份操作票超過壹個操作調度任務者,操作任務與調度所發命令不符者,操作票任務欄不填設備雙重名稱;
7)、操作步驟內容錯誤,操作順序顛倒,操作內容遺漏(包括檢查項目);
8)、設備名稱用代號字母和漢語拼音者;
9)、繼電保護名稱或壓板填錯,更改保護定值,票面上無具體作步驟;
10)、應裝拆的接地線不寫編號,或裝接地線沒有驗電者;
11)、已執行的操作票遺失者;
12)、操作項目執行了壹部分,部分未執行,需註明原因,可以“已執行”章屬合格,未註明原因的操作票稱為不合格;
13)、同壹所內同壹操作,填寫內容不壹致;
14)、未使用統壹的操作術語;
15)、執行錯誤的操作票(正令調度姓名、或正令時間已填)計為不合格票,不能算作廢票;
16)、不是每操作壹項打壹個勾,或打勾出格(超出本行);
17)、各類人員簽名不符安全規程要求,沒有簽名或沒有簽全名者;
18)、操作票應編連號,編號有缺頁計壹張不合格,因故缺頁需當即說明,匯報;
19)、操作票不蓋“已執行”、“作廢”等章者,或操作完畢後不行復查,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規程要求的;
20)、操作票不唱票,不復誦,不監護,全部操作完畢後不進行復查,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規程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