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的設立壹般化要進行繁雜的法律程序和壹定的條件才可以建立成功,在公司註冊的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就是公司的法人或者是註冊股東進行相關文件的簽字,不管是找代理註冊的機構也好,還是自己辦理都是需要本人進行簽字的,公司成立的形式壹般化有兩種形式: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這兩種公司設立的方式包含了大部分的公司註冊問題,發起設立簡單的理解為“同時設立”和“單純設立”,壹般指的是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是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進行成立的公司形式。相對於有限公司的設立,壹般化都是發起設立的形式,要麽是全體股東出資設立,要麽是個人進行獨資設立。少部分的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發起設立的形式,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第77條明確指出來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兩種形式,即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而在流程上募集設立的形式相對於發起設立要復雜的很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壹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