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流程:
1.網上申請的,申請人應填寫《秦皇島市公安局網上受理戶口申報表》,並提供相關證據的掃描件或照片;
2.派出所網上受理;
3.材料齊全的,派出所常駐民警通知申請人到派出所辦理;
4.派出所逐項審核戶口登記事項後,打印居民身份證登記表;
5.經辦人應核對《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的辦證信息,確認無誤後在申請人簽名欄簽字。不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核對《居民身份證申請登記表》,並在申請人簽名欄簽名;
6、領取《身份證證明》;
7.證件開具並交回派出所後,派出所通知申請人或其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派出所領取居民身份證。定律壹。辦理地點和手續
需要更名的,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辦證大廳、派出所戶籍窗口或各級市民服務中心領取申請表,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及復印件。未成年人改名,由監護人代為辦理,直接拿戶口本。經批準後可更名。
二、戶口本更改姓名的相關規定
(壹)18周歲以上的人壹般不允許改名,18周歲以下的由父母要求改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公民,可以申請姓名變更登記:
1,在同壹單位(學校)或近親屬同名;
2.未成年人因父母離婚、再婚或者收養要求變更姓名的;
3.名稱中含有難識別的隱晦字、異體字、繁體字;
4.名字的諧音或含義容易誤導、歧視或傷害我的感情;
5.公民成為僧侶或尼姑;
6.名字低俗不雅,違背社會公德。
(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姓名變更登記:
1.依法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人;
2.正在被監禁、勞動教養和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執行完畢的;
4.對於父母離異的未成年子女,父母無法達成壹致;
5.全日制大學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