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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舉報材料怎麽寫

法律分析:壹是開頭,即有管轄權承辦案件的機關名稱。如:xx公安局刑警大隊;基本內容:1。自我介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2.妳舉報的案件的基本內容,這是舉報材料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原因、過程、結果。這六個部分也是我們記敘文寫作的六個要素。要寫好報告,這六個要素要寫清楚。3.在基本內容的最後壹段,應寫明以下內容:本人(公司)提供的上述材料完全屬實,願意承擔壹切法律責任。三。結尾:註明舉報人姓名(簽名蓋章,報案時公司或單位加蓋公章)和時間。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對誘拐者、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首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登記,制作采信證據材料清單,由誘拐者、報案人、控告人、自首人簽名。必要時,應當拍照或者錄音、錄像,並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