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性質和目的
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是全國普通高考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科學、嚴謹的考試方法和手段,以達到對考生專業水平及素質進行客觀、準確評定的目的,以利於各高校根據本校藝術專業的培養要求,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音樂類各專業合格新生,更好地培養合格的、符合社會需求的藝術人才。因此考試科目設置要求具備相關專業選錄人才的***性,試題難易程度適中,並能利於成績評定。
二、考察要求
通過考試來檢驗考生是否具有良好的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是否掌握了壹定的音樂理論基礎;是否具備良好的歌唱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並具有壹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表現能力和綜合運用能力。
三、考試科目
1.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均考,基本樂科滿分為130分。
2.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壹項。如選考兩項,則得分高的項目為主試科目,另壹項自動降為加試科目。主試科目滿分為260分。
3.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要求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410分。
四、考試內容和形式
(壹)聲樂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試目的
聲樂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試科目之壹,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
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三首歌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壹首作為主唱考試曲目,計算機考試系統隨機抽取另壹首作為加唱考試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鐘。
3.考試要求
(1)聲帶無毛病,能夠運用科學的發聲方法進行演唱。
(2)用較準確的語音(普通話、方言、外國語言)演唱。
(3)用原調演唱,若降調則適當扣分。
(4)可自帶伴奏或自彈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場伴奏,考生須提供樂譜。
4.考試形式
面試,鋼琴伴奏現場演唱。
(二)器樂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試目的
器樂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試科目之壹。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綜合能力。
2.考試內容
(1)樂器種類:中西各類樂器 (中小學教具類樂器如豎笛、口琴、風琴等不能作為考試項目)。
(2)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壹首作為主奏考試曲目,另壹首作為加奏考試曲目。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鐘。
3.考試要求
(1)演奏流暢、準確,技術運用合理。
(2)無不良演奏習慣及明顯失誤。
(3)能感悟音樂作品,準確把握音樂風格。
(4)富有創造性地傳達音樂的內涵。
4.考試形式
面試,現場演奏(可自帶伴奏,但不得用音像制品)。
(三)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每位考生入學考試的必考科目之壹,通過視譜即唱和聽辨聽寫能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準感、節奏感、音樂表現能力以及讀譜能力與音樂素質,從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素質和條件。
2.考試內容、要求和形式
(1)視唱
①考試內容。視唱曲2-3首,每首長度約8-16小節;C大調、a小調或C宮系統五聲性調式,適當運用輔助性變化音;2/4、3/4、4/4、3/8、6/8等常見節拍形式;簡單節奏組合為主,包含切分音、三連音等較復雜節奏類型;音域在小字組a到小字二組e之內。
②考試要求。掌握各種常用音符、附點音符、休止符的時值和切分音、三連音、弱起節奏以及2/4、3/4、4/4、3/8、6/8等節拍;每條視唱演唱時音要準,速度應前後壹致,力度、句法準確,富有音樂感;並能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③考試形式。面試,視譜即唱。電子文本試題,簡譜、五線譜兩種譜式;準備時間2分鐘左右;電子文本試卷由監考人員從試題庫中隨機調出,壹人壹卷。開始考試前由主考評委在鋼琴上給出該曲調的主和弦及第壹個音。
(2)練耳
①考試內容。聽記音組、音程、和弦、節奏及旋律等。
音組聽記:以自然音程為主,適當加入變音,在五線譜上記出正確的音高(聽前給出標準音或音組的第壹個音)。
和聲音程聽記:在五線譜上記出音程的音高或判斷給出音程的性質。
和弦聽記:判斷給出和弦的性質或在五線譜上記寫和弦的音高。
節奏聽記:在2/4、3/4及4/4拍子中,節奏包含常用附點音符、切分音、三連音和休止符以及連線的運用等。
旋律聽記:常用拍子,在C大調或a小調之中,節奏均為常用形態。
②考試要求。根據播放音響給出的試題,要求考生對聽到的音組、音程、和弦、節奏及旋律能正確判斷和聽辨聽記。
③考試形式。錄音播放試題,卷面筆試。
(四)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試目的
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壹。通過測試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基本樂理
音與音高(基本音級、變化音級、變音記號、音的分組等);音律(十二平均律、半音、全音、等音);記譜法(各種音符與休止符、譜表、譜號等);節奏節拍(常用節拍的識別、變拍子以及音值組合法);音程(各種音程的理解、識別與構成;調式中的音程);和弦(各種三和弦及屬七和弦的理解、識別與構成;調式中的和弦);西洋大小調式(自然、和聲、旋律調式;調號、音階構成、平行調、同主音調及調式分析);中國民族調式(五聲調式、調號、音階構成、同宮系統調、同主音調及調式分析);各種常用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與力度標記、裝飾音及其他術語;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題型:選擇題、音值組合、構成音程、構成和弦、構成音階、分析音程或和弦所屬的調式調性、分析旋律的調式調性、譯譜、移調等。
(2)音樂常識
民歌與民歌的分類;人聲分類與演唱形式;民族樂器的分類、常見的民族樂器及民族樂隊種類;西洋管弦樂隊中的常規樂器及其分組;常見的聲樂和器樂體裁;中外著名音樂家、中外音樂名作及有關常識〔以江蘇省編初中音樂教材(2001年以前版本)及人教社編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教科書《藝術欣賞·音樂》中的欣賞、視唱、歌曲的有關曲目為主〕;歌曲常見的結構形式及戲曲(京劇、錫劇、揚劇)、曲藝常識。
題型:選擇題、填空題、連線題、判別題、問答題等(可以檢測常識性內容,也可以通過聽音響辨別樂曲性質、樂器及演唱演奏形式等。試題以考察考生的能力和素質為主)。
3.考試形式
閉卷、卷面筆試。其中音樂常識部分以聽覺分辨為主,基本樂理部分用五線譜書寫方式。考試時間2小時。
4.參考書目
(1)九年義務教育三年制初級中學教科書《音樂》江蘇省中小學教學研究室編 江蘇少年兒童出版社
(2)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教科書(試驗本)《藝術欣賞·音樂》人民教育出版社音樂室編 人民教育出版社
(3)《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4)《基本樂理教程》郭 锳編 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