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好!我是太平人壽保險公司的專業代理人,我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惑。您的問題要分幾種情況:
壹)如果這份保險是在孩子18歲以前購買的,那麽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簽名處都應該簽上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的名字。投保意向書上是有地方寫明被保險人孩子的名字的,所以這什麽也不影響,孩子會依合同享有保障利益;
二)如果您是在孩子已經年滿18歲後為他投保,那麽被保險人簽名壹欄就應該由孩子自己簽名。如果當時孩子不在,可以由父母代簽名,但名字應該是孩子的,不能是父母的,然後可以在合同生效後提供相關的證件,進行補簽名,由保險公司進行保全,並在保險合同上批註並備案,這樣,這份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三)如果您為已經18歲以上的孩子投保時,投保意向書上填寫被保險人名字的地方寫的是孩子的名字,而被保險人簽名的地方卻是父母的名字,那麽這人參投保意向書是有問題的,不能承保。如果代理人沒有發現這個問題就表明了他的不專業。他會為他的失誤再次找您簽署壹份投保意向書的。
所以您放心!
祝您及家人太平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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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