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中澳會計理論構架的不同<急>

中澳會計理論構架的不同<急>

壹、西方國家會計監管的特點

(壹)美國會計監管的特點

在英美法系國家,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壹般是以政府的程序性監管為主導,監管者僅針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是否遵循相關規則的程序要求進行監管,同時註重發揮自律監管和獨立監管的作用。美國的上 市公司會計監管基本上遵循這種監管理念,其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以準政府監管模式為主導的會計監管模式。

薩班斯法案要求設立新的獨立的“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取代原隸屬於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作為會計監管的準政府機構,接受SEC的監管,全面負責監管會計師行業,享有監管、調查和處罰的權力,這標誌著美國會計監管模式由行業自律監管向準政府監管模式轉變,增強了政府部門對行業監管的介入。

2.強化會計責任追究制。

薩班斯法案規定美國上市公司的首席執行官(CEO)和財務總監(CFO)在其年度和中期財務報表中必須簽名並認證,要求CEO和CFO對呈報給SEC的財務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以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予以保證。財務報告不允許含有任何導致財務報表誤導公眾的重大錯誤或遺漏,強制要求公司高級財務人員遵循職業道德規則,如果將來發現有問題,CEO或CFO個人將對公司財務報表承擔嚴重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薩班斯法案首次將公司高管和會計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確加以限定,表明美國會計監管進入法律監管時代。

3.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薩班斯法案要求公司管理層和外部審計師,每年在年報中就公司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有效性分別作出評價和報告,還要求外部審計師對於公司管理層評估過程以及內部控制系統進行相應的檢查並出具正式意見。獨立審計師需要對審計工作進行計劃,對公司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對控制的設計有效性和執行有效性進行評價,進而發表審計意見。

(二)其他西方國家會計監管的特點

1.英國會計監管的特點。

英國的會計監管強調公司財務報告應給予真實與公允反映,以民間審計為主,保護投資者利益。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會計國際化的發展,以行業自律為主的英國會計監管模式的局限性也逐漸暴露出來。由於缺乏壹套強有力的會計監管法規,英國各地之間會計監管的程度不完全壹致,極大地影響了英國證券市場會計監管的水平。因此,英國也逐漸地擺脫單純依靠行業自律組織進行監管的模式,實行以政府監管為主導,同時發揮自律監管和獨立監管的作用,對現有會計監管模式進行有益的補充與完善。英格蘭和威爾士會計師公會與其他的英國會計團體咨詢委員會壹起組建了壹個新的會計調查懲戒委員會,該委員會和新財務報告理事會壹起調查影響公眾利益的重要事項,同時職業準則委員會還對新的審計調查機構負責,公會仍對其他方面的審計事項擁有調查和監控權力。此外,英國還加強對事務所審計業務的監管並實施全新的職業後續教育體系。

2.法國會計監管的特點。

與其他西方工業化國家明顯不同的是,法國政府相當註重全國經濟計劃和宏觀調控。法國強調會計準則的統壹性,強調會計服從稅法的要求並與稅法的規定保持壹致。政府財稅部門占據了會計監管的主導地位,因而法國的會計監管實行政府驅動,稅務主導,政府組建了全國會計監督委員會來負責會計總方案的實行,較多地傾向於維護國家的權益,以滿足國有投資者、政府征稅及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

3.德國會計監管的特點。

在大陸法系國家,上市公司會計監管以政府實質性監管為主,監管者必須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實體內容進行審核,甚至還需要就某些財務報告數據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做出判斷並采取相應的措施。與法國相比,德國通過法律形式制定的會計規則具有更大的強制性,強調會計準則與稅法稅則的統壹性,稅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會計,並且其在處理國家所有者權益與公司所有者權益關系方面具有直接影響。德國會計以公司利益為導向,保護公司利益,極端穩健和不要求充分披露,允許公司在會計政策選擇上具有較大的彈性。會計監管強調保護公司利益,在會計信息披露上設法滿足銀行和稅務機構的需求。

4.日本會計監管的特點。

日本實行以法律為基礎,政府集中監管的會計監管模式。會計監管主體由大藏大臣直接領導,以證券交易監視委員會為專門的政府監管機構,由大藏大臣任命的地區財政局長為地方證券監視長官的垂直管理式的監管模式。在法律的基礎上執行監管任務時,實行證券交易監視委員會和自律機構的有機結合。

二、我國會計監管存在的問題

(壹)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和完善。

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主體,以相關行政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為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的會計監管法規體系。但是,我國會計監管的法律法規還存在壹些問題:會計信息質量控制體系的系統性不強;法律責任體系不健全,缺乏對遭受損害的投資者的民事賠償;會計法規之間存在協調的問題,有關措施缺乏細則,存在遺漏和抵觸現象,沒有形成壹個規範的體系。

(二)政府監管分散,職責不清。

我國的會計監管是政府監管模式,以滿足國家稅收和宏觀經濟政策為主要目的,政府主導制訂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會計監管職責。目前,我國政府會計監管的部門包括財政部、審計署、稅務、工商、證監會等等,眾多的監管部門造成監管主體過多,監管職責不清,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形成監管合力,結果造成了監管分散混亂的問題。同時,這種監管格局還容易導致各部門不能做到信息***享,相互推委責任,監管效率低下。

(三)社會監管乏力。

社會監管主體指的是註冊會計師從業隊伍、廣大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等。目前,我國註冊會計師所提供的服務處於買方市場,他們在對企業管理當局實行監管的過程中容易受到管理當局的影響,從而喪失審計的獨立性,導致審計質量下降,沒有充分發揮“經濟警察”的作用。同時,對於註冊會計師再監管方面,法律法規、政府監督和行業自律的效果並不理想。另外,廣大公眾和投資者的監管意識不強,缺乏參與會計監管的機會,難以在會計監管中發揮作用。

(四)企業內部會計監管薄弱。

內部會計監管是本單位的會計、審計人員對企業經濟活動及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和管制。由於企業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不重視、內部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水平較低及監管人員的經濟關系受制於本單位等原因,內部監管並沒有充分發揮其在會計監管中的基礎作用,甚至與管理當局***同作弊,致使內部會計監管機構獨立性較差,不能發揮監督的職能。

三、改進我國會計監管的建議

通過對中西方在會計監管方面的比較,我國可以借鑒西方國家會計監管的經驗和教訓,建立壹系列完善的制度,實現會計監管的長效機制,提高會計監管的效果和效率。

(壹)完善會計監管的法規體系,強化高層管理人員責任。

雖然《證券法》規定了民事賠償責任優先承擔的原則,但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現有的法律缺乏適當的訴訟機制,致使投資者的損失實際上得不到賠償。而美國有較為切實可行的民事賠償的相關法律,為此,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在加強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方面處罰力度的同時,規定對投資者的民事賠償責任,加大直接責任人的個人法律責任,強化對高層管理人員的行為約束和責任追究,將高層管理人員真正置於民事責任的約束之下。

(二)以政府監管為主,加強行業自律。

安然等案件暴露出美國自律監管制度的嚴重缺陷和漏洞,僅靠註冊會計師的行業自律進行會計監督是不夠的。因此,結合我國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文化的特點,我國應建立以政府監管為主導,以行業自律為補充的會計監管模式。行業自律積極配合政府監管,彌補政府監管在信息反饋和知識存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政府監管部門也要對行業自律工作予以支持和引導,積極推進行業自律管理體制建設,強化自律組織的技術援助功能,完善註冊會計師行業再監管體系。同時,按照《會計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分清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證監會及註冊會計師協會等各自的權限和責任,增強註冊會計師協會的獨立性。

(三)建立系統的內部控制標準,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的監管。

我國對內部控制標準的研究還不夠,僅有行業監管機構制定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企業的內部控制標準指引,上市公司系統的內部控制標準尚未出臺。為此,我國應參照美國2004年發布的COSO框架,盡快建立壹套完整的、公認的內部控制標準,使內部控制評價有章可循。此外,我國尚未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提出強制性規定,獨立審計師內部控制審核業務沒有與財務報告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價明顯區分,所以我國應從內部控制的設計、執行及運行績效等方面規範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的檢查標準。同時,上市公司應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的作用,加強內部控制的監管。

(四)增強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發揮“經濟警察”的作用。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非審計業務在給事務所帶來額外收益的同時,也使執行審計業務的註冊會計師的客觀性和獨立性受到削弱。我國應盡快制定有關政策,明確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在向同壹客戶提供審計服務業務的同時不能提供或限制提供非審計服務,加強對註冊會計師從事咨詢業務的監管,加大對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從制度上保證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審計質量,充分發揮其“經濟警察”的作用。

(作者單位:山東經濟學院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