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縫章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因更換合同內頁而導致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對效力沒有影響。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民法典》中提到,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只要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合同就成立。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都沒有騎縫章或頁碼,對雙方影響不大。
我們之所以在合同上多蓋壹個印章,是為了防止更重要的文件被隨意更改。單據加蓋騎縫章後,可以看到整個合同展開時騎縫章恢復到原來的印章。對方不能隨意變更已訂立的合同內容,也不能否認合同內容。這樣可以避免因對方修改或不認可合同內容而帶來的麻煩或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 *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衍生問題:
合同怎麽寫
合同的書寫方式:
1,註明當事人的姓名、職務或地址;
2、寫明合同的標的及其數量和質量;
3.註明合同價格或報酬;
4、明確支付方式、期限、地點和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