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壹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壹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