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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靈騎士的能力

惡靈騎士的摩托車擁有超乎尋常的力量,能伴隨主人的意誌進行炫目的移動,惡靈摩托在最高時速下甚至可以把整個地球當做他的賽車場。實際上惡靈騎士的坐騎有很多種,而強尼的摩托車曾在強尼的意誌下行駛在水面以及垂直的樓面等不可能行走的地方。惡靈騎士的坐騎也有攻擊和幫助主人逃脫的本領,比如強尼的駕馭下撞開敵人,比如有壹次把壹輛攔截的軍方坦克給撞成兩半。或者是在主人危險時突然飛躍而出,載著主人逃出險境,並能隨著主人的召喚隨時自動跟隨而至。其靈性好比劉備的愛馬的盧。並且惡靈騎士的坐騎能從攻擊受損中立刻恢復重組。

羅比·雷耶斯的座駕為壹輛1969年版的道奇戰馬肌肉車。 在西部漫畫人物最先采用了這名字之後,第壹個超級英雄惡靈騎士,強尼·布雷澤(Johnny Blaze),在《漫威聚光燈》(Marvel Spotlight)第5期(1972年8月)首次登場,他是由作者兼編輯羅伊·托馬斯(RoyThomas),素描家吉姆·穆尼(Jim Mooney)完成了前9集的大部分。壹些不同的有創意的團隊聚集並磨合在了壹起直到素描家唐·佩爾林(Don Perlin)從第26期開始參與工作,最終作家邁克爾·弗萊舍(Michael Fleisher )在第58期加入。

羅伊·托馬斯,漫威當時的總編輯,描述了這個人物的創作起源:

我編造了壹個在超膽俠的故事裏的反派—— 壹個灰暗的角色——叫做特技大師...壹個摩托車騎士。但是,當加裏·弗裏德裏希開始寫作超膽俠的劇情的時候,他說:“與其編造‘特技大師’,我更願意把這個反派變成壹個真正奇怪的叫做‘惡靈騎士Ghost Rider’的騎摩托車的人物。”他並沒有具體描述他。我說:“好啊,加裏,只有壹件事情存在問題。”然後他用著有點奇怪的眼光看著我,因為我們是密蘇裏州的老朋友了,我就說:“這個這麽好的人物主意僅僅放在超膽俠的故事裏當個反派太可惜了。他應該立刻開創他自己的故事。”我們準備設計這個人物的時候加裏不在場,麥克·普魯格,他將要成為這故事的畫家,他和我壹起設計了這個人物。我想出了骷髏頭,服裝是貓王在1968年穿的特殊連衣褲等等主意,而普魯格想到頭部要著火,只是因為他認為這樣很好看。加裏很喜歡,因此他們開始著手辦事了。

上文中提到的加裏·弗裏德裏希,在2001年說道:

是這樣,在這壹點上我、羅伊和麥克之間有爭執。我不止在壹個場合威脅過如果漫威能用它來拍電影或用它來賺很多的錢,我會控告他們,而我很有可能會這麽做...它可是我的主意。從我們第壹次談論它的時候它壹直以來就是我的主意,這個主意是壹個有著燃燒著的骷髏頭的騎摩托車的人。普魯格似乎以為燃燒著的骷髏頭是他的主意。但是,跟妳們說實話,那可是我的主意。

普魯格在2008年的壹次采訪中回憶道:

好吧,壹直以來都有關於誰是惡靈騎士的創造者的對話。加裏·弗裏德裏希是它的故事作者...燃燒著的骷髏頭:這可是壹個大糾紛。是誰想到了燃燒著的骷髏頭?跟妳說實話我不記得了。妳當時還想對他做些什麽呢?妳總不能給他戴個頭盔吧,所以壹定得是火骷髏。說到他的服裝,是老的(西部的)惡靈騎士的服裝的壹部分,在前面還有壹塊西部鑲板。在手臂和腿部的條紋僅僅是為了我能讓這個人物(的衣服)盡可能地黑並且合身。那是設計他最容易的方法。托尼·伊薩貝拉(Tony Isabella)寫了壹個兩年的故事線,在其中布雷澤偶然地遇到了壹個無名的被稱為“朋友”的人物,他幫助布雷澤免受撒旦的侵擾。

伊薩貝拉說有了編輯的同意他就可以介紹這個人物了,他“看上去有幾分像壹個嬉皮士模樣的耶穌基督而他恰恰就是那樣,盡管我從來沒有那麽稱呼過他...”到了故事的高潮,伊薩貝拉計劃讓布雷澤“接受耶穌基督進入他的生活。這給了他征服撒旦的力量,盡管用了比我們大部分人能聚集到的還要多的煙火。他保留了撒旦給予他的惡靈騎士的了力量,但由於新的信念引導著他,這些力量能任他使用了。”但是,伊薩貝拉說,吉姆·舒特(Jim Shooter),之後作為壹個助理編輯,“對我的故事感到生氣。這集故事準備送去打印機的時候他把它拉了回來並撕成碎片。他讓壹些圖片重新畫過並讓很多材料重新寫過,為的是改變壹個發展了兩年的故事的結局。”“朋友”最後的真面目,不是耶穌,而是壹個偽裝了的惡魔。到今天,我認為他對我的故事的所作所為是我見過的作為編輯最傲慢最固執的三大劣行之壹。

隨著居住在作為惡靈騎士布雷澤的體內的惡魔紮坦諾斯(Zarathos)在同樣是大結局的集數#81(1983年6月)中,為了追逐壹個叫聖圖裏奧斯(Centurious)的反派而逃離了(兩者被困入靈魂水晶),布雷澤的惡靈騎士生涯也結束了。擺脫了他的詛咒後,布雷澤離開去和羅克珊壹起生活。隨後布雷澤偶爾會在1990-1998的V2故事中出現,惡靈騎士,那時已由另壹個相關的人物扮演,丹尼爾·凱屈(Dan Ketch )。這寫故事中寫道布雷澤和羅克珊終於結了婚並有了兩個孩子。

布雷澤作為惡靈騎士在壹個由德文·格雷森(Devin Grayson)在2001年寫的六集小故事(V3);另壹個由加斯·恩尼斯(Garth Ennis)在2005年寫的小故事(V4天譴之路);以及在2006年6月開始出版的壹個每月連載故事中重新出現了(V5)。 在2007年4月4日,弗裏德裏希向美國南部地區的伊利諾斯州的聯邦地方法院提交了書面訴訟——指控漫威企業、索尼電影公司、哥倫比亞電影集團公司、相對論傳媒、水晶天空影業公司、邁克爾·德魯卡產業、孩之寶和Take-Two Interactive(分別出過惡靈騎士的漫畫、電影、玩具和遊戲等),並宣稱他的惡靈騎士這個人物的版權被“聯合的投機和陰謀”利用了。該訴訟聲明其電影版權及其附帶產品在2001年時已從漫威歸還給他本人。他在2011年3月25日修改了訴訟。這案件在2008年2月14日被轉移至美國紐約州南部地方法院審理。

該訴訟在2011年12月28日結束,漫威除了壹個事項以外其他全部勝訴。美國地方法官凱瑟琳·弗雷斯(Katherine Forrest)裁決為,漫威娛樂公司擁有該人物版權,並說明弗裏德裏希在含有放棄所有版權的語言的支票上簽名時,已經放棄了任何擁有版權的聲明。她說弗裏德裏希同樣在1978年與漫威簽訂過放棄版權的協議。漫威進行了反訴訟,然而,漫威和弗裏德裏希雙方達成了壹項協議,該協議中,漫威將放棄訴訟,而弗裏德裏希則將賠償17,000美元的損失,並停止銷售他自己制造的與惡靈騎士有關的物品,以及停止為了得到金錢而對外宣傳他是該人物的創造者。弗裏德裏希被允許銷售在得到官方許可的惡靈騎士產品上他的親筆簽名。 在2013年6月11日,第二巡回法院的訴訟法官德尼·琴(Denny Chin)撤消了壹審判決,聲稱合同的語言“含糊不清”並會將案子重新審判。其將在11月進行。在9月6日,弗裏德裏希的律師告訴法院雙方“已經友善地同意解決所有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