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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繳款憑證和完稅證明有什麽區別?

電子繳款憑證和完稅證明的區別在於表現形式的不同。詳情如下:

1.電子繳款憑證是納稅人以電子申報方式申報應納稅款時,稅務機關通過網絡向其提供的繳款憑證。納稅人線下申請納稅的,稅務機關不提供電子繳款憑證。

2.根據字面意思,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提供的證明納稅人已繳納稅款或已退還納稅人稅款的紙質憑證,證明納稅人已完成納稅義務。納稅人采用電子申報方式繳納稅款的,電子繳款書和完稅證明中的應納稅款數據壹致。

納稅流程如下:

1.對於自然人納稅人,納稅人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2.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需攜帶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辦稅服務廳窗口申請開具。

3.辦稅服務廳收到自然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後,應當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核對,並當場開具和出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