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拘留令什麽時候下,還是給當事人或者家屬?

拘留令什麽時候下,還是給當事人或者家屬?

拘留證是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後當場發出的,不是給當事人的。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如果有被侵權人,將向被侵權人抄送壹份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和公安機關名稱,並由負責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辦理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公安機關備案。

被罰款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0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壹)被處以50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二)在邊遠、有水、交通不便的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被處罰人提出的;

(三)被處罰人在當地無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後難以執行的。

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上繳所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被處罰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不統壹開具罰款收據的,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布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不能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布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發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