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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幫我找壹下選舉制度的資料~

選舉制度是選舉國家代表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有關制度的總稱,包括選舉的基本原則、選舉權的確定、組織選舉的程序和方法、選民與代表的關系等。

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

普遍性原則,即普選原則,是指享有選舉權的主體的普遍性。它的基本含義是:在壹個國家中,所有具有自己國籍且達到法定年齡(現代通常定義為18歲以上)的公民都有選舉權。

我國規定:憲法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普選,直選~ ~ ~國外壹般都是!

我們是代表人民投票的人民代表!

選舉制度是規定公民與國家權力關系的壹系列制度和規範,通過公民對國家公職人員的選擇賦予國家權力合法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選舉制度是指選舉和選出各級人民代表的制度。

各級人民代表的選舉和產生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選舉和軍隊人民代表、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臺灣省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和產生制度。

普通地方選舉適用於壹般行政區域的人民代表選舉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選舉。

北美沒有國王或皇帝的傳統。1787年5月,美國的開國元勛們開始設計如何選舉聯邦總統。

原始方案

弗吉尼亞計劃

總統選舉方法是美國憲法代表集體智慧的結晶。制憲會議由歷史最長、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的弗吉尼亞州發起。1787年5月29日,弗吉尼亞代表團團長、弗吉尼亞州長倫道夫向全會宣講“弗吉尼亞計劃”。這個計劃是由詹姆斯·麥迪遜起草的。36歲的麥迪遜後來被稱為“美國憲法之父”,因為他起草了弗吉尼亞計劃,該計劃構成了制憲會議辯論的主線,還因為其他原因。麥迪遜在會上發言150次。弗吉尼亞計劃壹分為15分。其中,第七點是:設立國家行政官,由國家議會選舉產生,任期若幹年,不可連任。威爾遜在制憲會議上做了160次演講,數量僅次於麥迪遜。

制憲會議的進程和遊戲規則

制憲會議從5月25日到17年9月,歷時三個多月,壹百多天。事實上,圍繞弗吉尼亞計劃進行了四輪辯論。遊戲規則之壹是:只有壹人提議,壹人附議,才能進入辯論;有人提出,無人附議,不能進入辯論。所有提案都是通過投票選出的;但是,即使暫時否決了意見,也可以重新考慮;才能充分發展到最後決定。

會議提出了十多種方案,主要有三種:壹是議會選舉;第二,人民直選;第三,人民間接選舉。

會不會出現最壞的壹種君主政體:民選君主1年6月,第壹場辯論開始了。30歲的南卡羅來納州眾議員平克尼(Pinckney)提出,他同意任命壹名治安法官,但他擔心,如果治安法官被賦予宣戰和媾和的權力,他就會被降格為君主,而且是最壞的那種:民選的君主。後來,宣戰和媾和的權力被授予聯邦議會。

就是把壹個人設置成管理員,

還是三個人?

倫道夫堅決反對行政權力集中於壹人,而威爾遜則贊成集中於壹人。會議是有爭議的。6月4日,我們再討論。倫道夫建議從北、中、南三個地方選出壹個行政官,三個人執政。威爾遜指出,13個州的憲法各不相同,但在設置壹人為行政官方面高度壹致。馬薩諸塞州眾議員格裏說:如果設置三個人戰鬥,他們將成為三頭將軍。會議表決只有壹個人。

任期是3年還是7年?

威爾遜提議行政長官的任期為三年。平克尼:主張任期七年。謝爾曼:三年,但反對輪流坐莊。麥迪遜:任期至少7年,但他反對連任。貝德福德:我會每三年連任壹次,卸任九年後才能連任。

制憲會議遵循大陸會議的投票方式:由州投票,而不是由個別代表投票。各州根據大多數代表的意見進行投票。紐約代表3人,贊同者2人;馬裏蘭州代表兩個人,經常意見不壹致,經常出現壹比壹反對,按零票處理;弗吉尼亞州共有7名代表,會議主席華盛頓也像普通代表壹樣參與了投票。如果票數是4比3,選票將以4票的多數來計算。

會議投票決定任期七年。五個州贊成,四個州反對,1個州贊成和反對。有人問:這算多數嗎?華盛頓總統裁定:多數通過。

第壹個計劃

由議會選舉產生

格裏,41歲,代表馬薩諸塞州簽署了《獨立宣言》和《聯邦章程》,但最終拒絕簽署聯邦憲法。格裏反對由議會選舉行政長官,這將導致反復勾結。議員將從行政長官候選人那裏獲得正式誓言並投票給他,行政長官將繼續安插議員或其親信作為回報。這種交易會更加嚴厲,尤其是在管理人尋求連任的時候。設計管理員的主要目的是讓他制約議會。如果由議會選舉,管理人欠議會壹份人情,不會獨立,所以不敢否定議會決議。

第二個計劃

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1年6月,威爾遜說,他主張行政人員應該由人民選舉產生。63歲的康涅狄格州眾議員謝爾曼堅決反對。他主張選舉應由國民議會舉行,行政官應絕對依靠議會,因為行政官的事情就是貫徹議會的意誌。如果世界上有暴政,那就是行政部門獨立於最高立法部門。

弗吉尼亞州61歲的眾議員梅森贊同威爾遜由人民選舉產生的想法,並建議他花些時間想出壹個模型。

第三個方案

地方選區由人民間接選舉產生。

6月2日星期六,威爾遜想出了他的模式:把每個州劃分成幾個選區,選民從這個選區中選出壹些人擔任選舉官員。他們將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會議,選舉國家行政官員,選舉人不得選舉自己州的成員。

格裏擔心這會給熱衷於各州政黨活動的人敲響警鐘,給他們可乘之機。這些人總是拉幫結派,輪流掌控各個州的權力。他認為,整個社會還沒有達到成熟的程度,民眾還不足以抵制那些為了個人利益而結黨的人。也許,各地的人們還沒有覺醒到這種意識。他主張等到人民更深刻地感受到這種必要性。

威爾遜的動議被大多數州當場否決,但最終被制憲會議通過。

第四個計劃

由13位州長選舉產生。

6月9日,星期六,格裏提出了第四個計劃:全國行政長官,由13名州長選舉產生。這項動議不被支持:0個州贊成,10個州反對。

第壹階段討論的結果

2003年6月6日,全體委員會結束了對15點的第壹輪討論。弗吉尼亞計劃的第七點成為全體委員會報告的第九點:設立國家行政官,其中壹人由國民議會選舉產生,任期七年,不得連任。

第二階段,

會議達成了“偉大的妥協”

6月20日至7月26日,制憲會議舉行第二輪辯論,對第壹輪通過的19點決議再次進行辯論。以麥迪遜為首的中央集權的國民政府派和以帕特森為代表的保留國家主權派已經進行了壹個多月的唇槍舌劍,雙方互不相讓。最後,在富蘭克林等人的斡旋下,達成了“大妥協”:制憲會議將大陸會議期間的壹院制議會改為兩院制議會。第壹院:選民代表議會(譯為“眾議院”),席位按人口比例分配給13個州,照顧人口多的大州利益。當時沒有人口普查數據。人口最多的弗吉尼亞州暫定分10席,人口最少的特拉華州分1席;第二院:州權力代表議會(譯作“參議院”),各州席位均等,照顧人口少的小州。為了科學分配席位,制憲會議決定每10年進行壹次人口普查,並根據人口普查結果每10年調整眾議院席位分配。

第五個計劃

選舉人由州議會推薦。

17年7月,制憲會議再次討論總統選舉的方法。馬裏蘭州的代表馬丁·路德提議由州議會選舉選舉人,然後由選舉人選舉行政官員。會議表決,只有馬裏蘭州同意,其他9個州反對。但路德的動議最終被制憲會議吸收。

死結:議會選舉、連任和任期

17年7月,格魯吉亞代表豪斯頓終於按捺不住,提議刪除“不得連任”。謝爾曼附議。維諾·莫裏斯對此表示贊同。表決:6州同意,4州反對,通過。德拉瓦代表布魯諾說:突然間,他頭腦中的疑慮壹掃而空。然而,梅森擔心終身制實現後的下壹步是世襲制。

制憲會議遇到的僵局是:如果允許議會選舉行政長官,就不允許連任。否則就很難防止議會和行政官相互勾結,相互利用;不能連任,對努力工作的行政人員是不公平的;不允許連任的,可以延長任期,允許連任的,應當縮短任期。會議還采納了格裏的建議,即國民議會議員和國民政府的行政官員不應當選為行政官員;選舉人本人不得當選為行政長官。

第六個計劃

如果沒有人超過半數,議會將進行最終投票。

7月24日,格裏提出了第六個方案:如果選民投票分散,無人獲得半數以上選票,眾議院將立即召開會議,從得票最多的候選人中選出兩人,參議院將立即選出其中壹人為管理人。七個州同意,四個州反對,通過了。

格魯吉亞代表豪斯頓提議:回到由國民議會選舉行政官員的想法。七個州贊成,四個州反對。制憲會議同意回到最初的計劃,由議會選舉行政官員。

再論連任與任期

埃爾斯沃思:對許多代表來說,議會選舉行政官員的自然結果是他們不能連任。

格裏:我寧願讓行政官幹10年,15年甚至20年,也不願讓他連任。

魯弗斯·金說:20年,這是壹個君主的中位任期。

格裏:看來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陷入了迷失的狀態。

這個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是:不經議會選舉,可以連任,任期四年。

第七個計劃

使不規則化

威爾遜提出了第七個方案:國民議會中少部分人,不超過15,不通過投票選舉,而是通過抽簽。他們將單獨開會並立即當選,在他們當選之前,會議不會休會。這樣壹來,首先可以防止妳在暗中作弊,減少妳的依賴性。

格裏:它太依賴機會了。

第八個計劃

每個選民選出三個人。

7月25日,北卡羅來納州代表天文學家威廉姆森表示:反對議會選舉的聲音越來越強,擔心外國買通議員;反對人民選舉是擔心小國會遭殃。如果每個選民只能選壹個人,出於懷舊或者地方觀念,每個州的大部分選民都會投給自己州的人民,大部分行政人員會倒向人口最多的州。他建議每人投三個候選人,其中壹個多來自自己的州,另外兩個來自其他州,這樣大州和小州都可能產生候選人。

第二階段決議:回到原點

7月26日,第二階段的最後壹天,梅森說:在每個階段,壹討論到管理人員的產生辦法,就成為會議的難點。各種方法都不令人滿意。建議回到原點。7州贊成,3州反對,1州不出席;會議同意回到原點:由國民議會選舉產生,任期7年,無連任可能。

第三階段開始。

8月6日,制憲會議開始第三輪辯論。把前面的問題壹壹辯論,8月26日就輪到辯論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了。第二階段的決議現在變成了點10:聯邦行政權單獨授予壹人。職稱是“美國總統”;稱呼它為“閣下”。總統由聯邦議會書面投票選舉產生,任期7年,但不能連任。他至少35歲,是聯邦公民,在聯邦生活了265,438+0年。

九五計劃

聯邦議會兩院的聯合選舉

拉特裏奇提議:將“從聯邦議會”改為“從兩院投票”。這是最簡單的投票方式。朗東曾經是新罕布什爾州的總統,現在是州眾議院議長。他說,根據新罕布什爾州的經驗,參議院拒絕眾議院提出的候選人會傷害候選人的感情。

布賴爾利11委員會的意見

制憲會議繼承了大陸會議的壹個傳統:每當全會因為人太多而舉棋不定時,就把壹些問題委托給壹個小組委員會,讓他們擬定結論,然後提交全會辯論。9月4日,由各州壹人組成的“未完事務委員會”提交了他們的討論結果。新澤西代表代表這個11委員會向全體會議報告:這個報告接近最終方案。

最終辯論

9月6日和7日,最後壹場辯論。謝爾曼:將“參議院立即選舉”改為“眾議院立即開會選舉總統,各州投票”。梅森:我喜歡謝爾曼的想法,它對削弱參議院的貴族制度有很大的影響。

格裏:反對設立副總統。

維諾·莫裏斯(Vino Morris):副總統是第壹繼承人,從未愛過父親(意思是副總統是王子,希望總統早點死,好繼承王位)。如果沒有副總統,參議院議長就成了臨時繼承人,最後還是壹樣。

謝爾曼:如果副總統沒有成為參議院議長,他會丟掉工作。而且議長必然被剝奪投票權,除非碰巧雙方票數相等,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完成

9月11日至9月17日,第四輪制憲會議召開。檢討及檢討由五人組成的角色安排及風格委員會第三階段辯論的結論。此時,整個憲法已經成為了壹個完成的草案,關於總統的部分已經被歸納為憲法第二條第壹款,再分為六項。9月15日,對憲法的最終修改進行了最終表決,得到了在場各州代表的壹致通過。最終草案中的總統選舉方法如下:

1.總統任期為四年,與副總統同時當選,任期相同。

2.各州應根據州議會規定的方法產生若幹選舉人,人數等於該州根據憲法有權分享的聯邦參議員和眾議員人數之和;但是,聯邦議員和聯邦受薪受托官員不得擔任選舉人。

三、選民聚集在該州,並投票給兩人,其中至少有壹人不在該州定居。投票人應制作壹份獲勝者名單,列出所有獲勝者和獲得的票數;在名單上簽名使其合格,密封後送到聯邦政府所在地交給參議院議長。參議院議長在參議員和眾議員面前打開有效名單,然後統計票數。擁有最多選舉人票和超過半數指定選舉人的總統為總統;如有壹人以上得票過半且票數相等,眾議院將立即進行書面投票,選出壹人為總統;如果沒有人獲得超過半數的選票,眾議院立即投票,從獲得最多選票的5人中選出壹名總統。眾議院選舉總統時,按州計票,各州代表壹起投票;在選舉總統時,需要三分之二的州的壹名或多名眾議員出席,人數超過所有眾議員的壹半才能構成法定人數。在上述所有情況下,總統選舉後,副總統是剩下的人中獲得選舉人票最多的人。如其余兩人或兩人以上仍得票數相等,則由參議院按上述辦法從他們中選出副總統。

4.聯邦議會將決定各州選舉選民的時間和選民聚集投票的日期。投票日期應為聯邦的同壹天。

5.在本憲法通過時不是聯邦公民的非本土出生的人沒有資格擔任總統;年齡在35歲以下,在聯邦居住時間少於14年的人沒有資格擔任總統。

六、如果總統被罷免、死亡、辭職、喪失行使總統職權的能力,總統職權應移交給副總統。

美國總統選舉方法評析

第壹,總統選舉方法是制憲代表集體智慧的結晶。像麻繩的集體搓麻,大部分人都是壹點壹點加麻的。然後,他們采用否定排除法,制定嚴格的程序將議員和行政官員排除在選舉之外,力求做到公平公開;第二,程序以各州議會制定方法開始,以聯邦眾議院做出最終選擇結束,體現了聯邦制原則;第三,各州總統選舉人數量的分配,每個人都必須選外國人,體現大國小國平等原則;第四,他們不指望選出壹個完美的人,而是希望選出壹個能被半數以上選民接受的人。如果達不到這壹點,他們希望選出壹個能被半數以上州接受的人;第五,提前設計好,如果總統有問題,副總統會繼任。

美國制憲會議如此努力設計的總統選舉方法已經付諸實施。只用過兩次,就出現了問題,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障礙。因此,必須增加憲法修正案第12條。後來在所有的修正案中,修改總統選舉辦法的修正案是最多的壹個。

黨內選舉的方法和形式。主要有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差額選舉、等額選舉和初選。直接選舉是指有選舉權的人直接參加選舉並行使選舉權的選舉方式;間接選舉是指有選舉權的人通過選舉產生的代表進壹步行使選舉權的選舉方式;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多於應選候選人的選舉;等額選舉是指候選人數與應選名額相等的選舉;預選是指在黨內選舉中確定正式候選人的選舉。

1)①直接選舉:選民直接投票選舉候選人的方式。

優點:壹是可以直接反映民意,實現選民意願;二是更好地調動公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積極性;第三,它有助於加強選民和當選者之間的聯系。

局限性:在選民數量較多的情況下,直接選舉的組織和技術工作難度相當大,選舉成本相對較高。

(2)間接選舉:先由選民選舉自己的代表,再由他們代表選民選舉上壹級代表機關的代表或政府領導人。

優點:選舉成本相對較低,易於組織。

局限性:影響選民意願的表達。

③等額選舉:正式候選人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

優點:可以充分考慮選舉結構的合理性。

局限性:壹定程度上限制了選民的自由選擇,影響了他們的積極性。

④差額選舉:正式候選人人數多於應選人數。

優點:為選民行使選舉權提供了選擇,也在當選人之間形成了相應的競爭。

局限性:如果不規範競爭,很容易導致虛假宣傳和金錢交易。

(2)影響選舉方式的主要因素:社會經濟制度、物質生活條件、選民的受教育程度。

(3)中國采用的選舉方式:基於中國的國情,中國將長期采用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