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誌* * *具有以下特征:
遺囑是壹種單方面的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於立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而能夠產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二、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遺囑行為能力,不能立遺囑。
三、遺囑的成立不能代表。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由立遺囑人本人作出,不能由他人代表。如果是代書遺囑,也必須是本人簽名。
四、在緊急情況下,要用口頭形式。
而且還需要兩個以上的證人見證。緊急狀態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五、遺囑是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對其死後的財產所有權所作出的處分,並且在生前可以變更或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立遺囑人的死亡作為其生效的條件。
擴展數據;
需要註意的事項
1.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2.立遺囑人應當心智健全,能夠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不受脅迫或者欺騙。
3.如需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應提交原遺囑公證,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立遺囑人應持立遺囑人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本人身份證明到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為受遺贈人。然後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後的兩個月內到我處對接受遺贈的聲明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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