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妳在哪個城市,不過妳可以具體查壹下當地的土地登記辦法。
比如《山東省土地登記條例》第二十三條 土地登記機關受理土地登記申請後,對初始土地登記和涉及土地權屬界址點、線發生變化的變更土地登記,應當進行地籍調查,對土地權屬、面積、等級、用途、地價等進行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進行地籍調查可以組織土地登記申請人及相鄰利害關系人進行現場指界。相鄰利害關系人應當予以配合。相鄰利害關系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指界的,由土地登記機關根據有關地籍資料、現狀界址及指界情況確定宗地界線,並書面送達或者公告送達相鄰利害關系人。 土地宗地界線有爭議的,應當按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予以確定。
而吉林省《吉林省土地登記條例 》只規定 第二十壹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土地登記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文件、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申請登記的土地進行地籍調查,並將審核結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30日。
第二十二條 在公告期內,土地登記申請人或者其他土地權益相關人對公告有異議的,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查,並提交復查申請書和有關證據材料。
補充:不對吧?妳說的三十壹,四十二,四十九,五十二條完全風馬牛不相及啊。。。。他說公告就公告吧,問他公告多長時間,找個報社發個公告也不貴的。然後拿著登公告的報紙再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