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實際違約,主要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屆期不能履行債務和屆期拒絕履行債務兩種。此處不能履行和拒絕履行均發生在履行期屆滿後,其最終反映形式為遲延履行或不履行,遲延履行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 其它違約行為。是指除上述違約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隨義務時存在的違約行為,合同沒簽字但付款了,實際上這個合同已經成立了,當事人如果事後後悔想退款,只能和對方協商解決,並且對方有權扣除違約金。所以在付款時必須仔細考慮,盡量避免在還沒簽合同前就付款,以免日後引起糾紛,通常來說,合同沒簽字但了付款,當事人有權要求退款。但是退款必須提供收據,然後雙方進行協商解決,雖然沒簽字,但是口頭形式約定的合同仍然有效,對方有權扣除壹部分的違約金,預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屆至前,有情況表明或壹方當事人根據客觀事實發現另壹方當事人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