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請問勞動仲裁已下裁決書,但壹個月了都還沒有送到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拖時間不去拿也不簽名,我們該怎麽辦?

請問勞動仲裁已下裁決書,但壹個月了都還沒有送到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拖時間不去拿也不簽名,我們該怎麽辦?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法履行,如果壹方逾期不履行,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於妳沒有告訴仲裁的具體項目,為預防誤導妳,因此將《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摘錄附後,妳根據具體仲裁項目進行參考。

"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壹)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壹)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壹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