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的條件

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的條件

是的,壽險受益人有兩種: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兩者在合同生效後都可以隨時更改。投保時選擇合法,按合同約定默認給配偶、子女、父母。選擇指定時,可以是配偶、子女或父母,按比例可以是任意壹個或多個。

其他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後1個月內更換。但需要提交申請表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並簽字。

保險受益人也稱為“保險受益人”。保險公司對保險受益人的壹般規定符合《保險法》的規定。

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的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在發生保險事故或約定的保險期間屆滿時,根據保險合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被保險人壹般應指定其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為受益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其中幾個人需要幫助時,可以指定幾個受益人,受益人順序和份額可以根據各自不同的收入水平和自己的贍養義務合理確定。

擴展數據:

保險賠償原則:

第壹,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的基礎,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它體現在兩個方面:

1.財產保險賠償:保險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和保險金額,按照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損失金額進行賠償。

2.人壽保險的給付: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需要和被保險人的給付能力,與投保人協商確定。

二、損失賠償

損失賠償原則是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必須按照保險責任範圍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是指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受益人不能從保險金的給付中獲得額外的利益。

第三,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的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賠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近因是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最直接、最有效、最具決定性的原因,而不是近因。

第四,分攤原則

在被保險人重復投保的情況下,如果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獲得的賠償由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共同分擔。

五、代位權原則

根據合同規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發生事故進行賠償後,或者保險標的發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損後,保險人依法向責任第三人主張利益,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

我國保險法律法規要求保險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侵權人索賠。

百度百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