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而沒有蓋章只是程序問題,只是沒有蓋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例如沒有蓋章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沒有公司蓋章該合同不生效之類的。需要註意的是,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有下列情況,在效果上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認定:第壹種是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壹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壹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並且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第二種是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壹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壹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第三種是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但是雙方當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第四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是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而且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第五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不成立;第六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雙方當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