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有生效。
既然是有三方進行協議和調解,那麽只有壹個人簽字,那麽就只代表壹個人同意了。但是其他兩方的意願並沒有體現出來,三方協議只有壹方同意,怎麽可能算是有效呢。
如果當初雙方的賠償協議是在合法並且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簽訂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方想要變更協議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壹致,否則任何壹方都不得違背協議。
尚未生效,需要全部當事人簽字後才能生效。
按法律規定,這份簽名若想生效,應當是同意人在知道內容的前提下,自願同意並簽名,才是有效的。但是這份簽條,在形式上,有內容有簽名,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不損害公***利益,它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同意人想證明簽名和內容的先後,即先有簽名,後有內容,且本人對內容壹無所知,因而是無效的。這壹觀點,想得到法庭的支持,難度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