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中的first name是名字,而last name是姓氏,中國的人名是由姓+名組成,比如壹個中國人叫朱軍華,則zhu 是last name,jun hua是first name。
而在英語中,“名字”是放在最前面的,因此叫做 first name,也叫 given name。“姓氏”放在最後邊,因此叫做 last name 或 family name,也叫surname。如John Wilson 譯為約翰·維爾遜,John是名,Wilson 是姓。
壹般稱呼人是修飾語+last name,以美國外教David J. Scott為例,壹般稱為Mr. Scott,Dr. Scott,Uncle Scott,很少有人叫Mr. David,除非是David本人傾向於這樣被稱呼。
而朋友之間親切問候壹般則直呼first name,例如:Hey, what's up David? 但是如果說成What’s up, Mr. Scott?就感覺比較奇怪了,但是這有壹個例外的情況,學校裏的學生可能這樣問候老師,因為在美國往往學生根本不知道老師的first name。
擴展資料
除了first name和last name 外,外國還有middle name指中間的那部分,中國人沒有。middle name的中文翻譯是名和姓之間的名字,是父母或親戚所取,壹般取長者的名或姓,通常會是教名或為了紀念誰,稱為“第二予名”(the second given name)。
在美國和加拿大,名字中通常只包含壹個中間名,在書寫(特別是簽名)時經常縮寫(“中間名縮寫”),比如美國總統小布什的名字是George Walker Bush,縮寫為George W.Bush,George 是Given name和first name,Bush 是Family name和Last name,Walker 就是middle name了。
另外在西方國家,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系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後綴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John Wilson, Junior, 譯為小約翰·維廉,George Smith, Ⅲ, 譯為喬治·史密斯第三。
婦女的姓名,在結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結婚後壹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瑪麗·懷特(Marie White)女士與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瑪麗·戴維斯(Marie Davis)。書寫時常把名字縮寫為壹個字頭,但姓不能縮寫,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口頭稱呼壹般稱姓,如“懷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場合壹般要全稱,但關系密切的常稱本人名。家裏人,親友之間除稱本人名外,還常用昵稱(愛稱)。
中國人跟外國人介紹自己的名字時,需要按照英語的說法要把“姓”放在最後面,這樣人家才好明白名和姓氏,並稱呼妳,當我們在拼寫時,中文姓名為兩個字時,兩個字要分開寫,每個單詞的首字母要大寫。
例如“張三”的英文寫法為:San Zhang 。當中文名字為三個字時,把名字裏的兩個字拼寫到壹起,首字母大寫,“姓”要單獨拼寫,放在最後且首字母大寫。例如“劉大偉”,英文寫法為:Dawei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