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只有壹個簽名和指紋。當然也可以簽字按指紋。
擴展數據:
無論是簽字、蓋章還是按手印,都是證明身份的有效方式,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三者的法律效力是壹樣的,表明了當事人對合同的認可。
簽訂合同時,當事人可以約定采用哪種方式簽訂合同,可以只簽字、蓋章,也可以同時簽字、蓋章、按手印。
在當事人之間沒有特別協議的情況下,只要三者中的任何壹個可用,合同就成立。
但是,雖然功效相當,方便程度卻不盡相同。
比如蓋章,簡單方便,提高效率。缺點是容易被私刻偽造,有時很難證明加蓋的印章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達。
因為指紋是唯壹的,通過鑒定可以確定是不是我按的,但缺點是只有指紋不能直接證明當事人的身份,所以很少單獨使用。
壹般情況下,多采用簽名和手印相結合的方式。簽名應工整易識別,與身份證上的姓名壹致,不得寫昵稱或筆名。
參考資料:
桐廬新聞網-白條上的指紋
百度百科-中國人與中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