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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設計的logo定義

logo(英文TradMark),是指生產者、經營者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裝上或服務標記上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所構成的壹種可視性標誌。 龍頭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nal Proporty Organization ,簡稱WIPO)對logo的定義為:logo是用來區別某壹工業或商業企業或這種企業集團的商品的標誌。

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AIPPI)在柏林大會上曾對logo作出的定義:"logo是用以區別個人或集體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務的標記". 法國政府在其《logo法》中則表述為:"壹切用以識別任何企業的產品、物品或服務的有形標記均可視為logo". logo具有的特征為:

(1)logo是用於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品牌商標設計並依附於商品或服務。

(2)logo是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 從而便於消費者識別。logo的構成是壹種藝術創造。

(3)logo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誌。

(4)logo具有獨占性。使用logo的目的就是為了區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logo商標設計,便於消費者識別。所以,註冊logo所有人對其logo具有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logo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註冊logo相同或相類似的logo,否則,即構成侵犯註冊logo權所有人的logo專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logo是壹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logo代表著logo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logo所有人通過logo的創意、設計、申請註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logo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logo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logo可以有償轉讓,經logo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6)logo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logo度的競爭,logo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