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擡頭主要填寫的是購買方名稱;全部聯次壹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2、如個人客戶購買,發票擡頭處可以寫“個人”兩字,也可以寫客戶本人的名字。壹般會直接會寫客戶的名字做為個人擡頭。
個人發票有以下作用:
1、對於個人來說,收到的購買貨物或者服務的發票,可以作為購買和支付憑證,如果有需要退換貨或者其他法律證明的時候可以使用;
2、如果是企業開票給個人,則可以作為企業的收入和計算稅費的證明,按發票上的金額和稅額入賬。
填寫個人發票擡頭時需要註意:
1、寫全發票擡頭。目前有些企業的財務人員,由於自身財務制度欠缺,取得發票擡頭填寫不全、寫簡稱的情況比較多。但根據上述規定,簡寫單位名稱顯然存在壹定的隱患。因此,企業財務人員要及時告知企業相關部門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規發票,壹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寫單位全稱,才能在稅前扣除。
2、企業向無法開具發票的收款方支付款項時,應要求對方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方可進行財務報銷。對方到代開票單位開具的發票即使是真發票也屬於非法代開發票,也不能在稅前扣除。
3、企業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不得為他人代開發票、開具與實際經營不符的發票。否則,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4、企業如果使用非法憑證,就要補稅和加收滯納金,將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企業如果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壹倍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在填寫個人發票時要確保在擡頭上寫上真實姓名或者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確保發票的合法性;填寫日期和金額時要認真核對,避免錯誤;填寫完畢後,務必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者簽字確認,以確保發票的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
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