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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內資改為中外合資?

我們公司最近剛變成壹家中外合資企業,所以我們來談談。

壹般來說,大流程有以下步驟:

預先核準名稱(工商局,壹般成為中外合資企業後更名)-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外經貿局、商務局)-工商變更。

根據不同的地方,程序可能會多很多,比如之前的環評,能力評估,之後的外匯開戶。

具體實施提交的資料壹般按照《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壹般需要的資料如下:

(壹)股權並購

1.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二)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的協議;

(三)修改後的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以及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

(4)審批機關1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復印件;

(五)外國投資者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六)修訂後的董事會名單、記載新增董事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新增董事任職文件;

(七)法律文書送達授權委托書;

(八)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的,應提交已繳納不低於新增註冊資本20%的驗資證明;

(九)資產評估報告;

(10)向境外投資者轉讓國有股股權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豫東:此條由您自行判斷。國管局可以口頭答復,不提交批準文件,理由是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與註冊的銜接,但內資企業註冊需要提交。為了慎重起見,是不是還是乖乖就範比較好?因為實際上沒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是不可能辦理這種外資並購的);

(11)其他登記(備案)事項變更的,提交相關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復印件、原法定代表人免職文件;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提交原董事、監事、經理的免職文件和新任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等。);

(12)原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1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相關文件、證件。

2.報名註意事項:

(1)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公司股權的,延續原境內公司的法人地位,並辦理變更登記。並購後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將承繼被並購境內公司的債權債務。

(2)股權並購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雙方的身份,包括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等。;

(二)增資收購或認購股權的份額和價格;

(三)履行協議的期限和方式;

4)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5)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6)簽訂協議的時間和地點。

(三)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港、澳、臺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外國自然人的護照由中國大使館簽發。在檢查原件後,接收人可以提交壹份副本,無需公證或認證。

(四)外國投資者同意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內資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後,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為原內資公司的註冊資本,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為購買的股權占原註冊資本的比例。

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有限公司增資的,並購後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為原境內公司註冊資本與增資額之和。被並購境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和其他原股東應在對境內公司資產評估的基礎上,確定各自在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

(五)外國投資者認繳內資公司增資的,應在公司申請變更時繳納不低於20%的新增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為原實收資本和新增實收資本之和,其余出資時間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六)被並購境內公司的經營範圍符合外商投資相關產業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進行調整。

(七)外國投資者在被合並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不低於25%;低於25%的,應在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公司類型”後增加“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

(8)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的成立日期應為內資企業法人成立日期,並在成立日期後加括號註明“某年某月某日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

(9)修改後的章程或對原章程的修改,應由全體投資者簽字蓋章。公司章程的內容應符合外商投資三法、《公司法》、《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股權並購的外國投資者章程應當根據股權並購的實際情況制定和表述。在章程總則部分,應準確表述外商投資公司是由外國投資者並購原境內公司股權而變更設立的。在註冊資本壹章中,外國投資者僅受讓境內公司股權的,應準確說明股權並購後的價格、支付對價的時間、股權比例、違約責任、各股東出資額(出資方式不應再表述)。外方受讓原股東股權並同時認繳增資的,除應準確陳述上述內容外,還應陳述外方認繳增資的方式、時間和金額。

(10)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的,因公司要開立外匯賬戶,外國投資者從境外匯入現金,公司驗資,批準證書有效期除外。

(11)以低於評估值90%的價格轉讓國有股,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12)登記機關依法對境內企業登記檔案進行審查,發現影響外資並購的問題,應當予以糾正。

3.註冊程序:

(1),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3)公司備齊全部文件後,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受理後出具變更登記受理通知書;

(4)被許可人持《變更登記受理通知書》和身份證向登記機關繳納變更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資產並購登記

1.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

(1)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批準證書復印件1;

(三)公司章程;

(四)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投資者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六)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八)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9)股東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創立大會紀要;

(12)預批準文件或證書;

(13)法律文書送達授權委托書;

(14)境內企業產權持有人或權力機構同意出售資產的決議;

(15)資產並購協議;

(16)資產評估報告;

(17)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國有企業資產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1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

2.報名註意事項

(1)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企業協議購買並經營境內企業資產的,或者外國投資者通過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投入資產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資產的,設立登記程序適用於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照設立登記的有關規定提交文件。外國投資者資產並購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是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也可以是外商獨資、合資企業。

(2)外國投資者購買內資企業全部資產的,內資企業應當辦理註銷登記。外國投資者購買內資企業部分資產的,內資企業不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無需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內資企業註銷登記或變更登記證明不得作為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必須提交的文件。

(三)外國投資者收購資產的,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應當承擔其原有的債權債務。外國投資者、被並購境內企業、債權人等各方可以就被並購境內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置另行達成協議,但該協議不得損害第三方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債權債務處置協議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

(4)以低於評估值90%的價格轉讓國有企業資產,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五)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證券、保險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其在設立時應依法壹次性繳納全部出資,其他類型的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繳納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的,需提交設立的驗資機構依法出具的驗資證明;股東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僅適用於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註冊程序:

(1),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應至少在投資者向審批機構提交申請文件前15日向債權人發出通知,並在全國發行的省級以上報紙上公告;

(3)、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4)公司備齊全部文件後,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受理後出具《設立登記受理通知書》;

(5)被許可人持《設立登記受理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向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