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關於同意張xxx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xx縣出入境管理局(科、大隊):
張XX同誌(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單位全稱)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職務或身份)。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我單位同意該人申辦____________________(請按需填寫,港澳通行證需選擇前往地及往返次數):
(1)因私普通護照
(2)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香港壹次往返有效 □香港兩次往返有效 □澳門壹次往返有效)
(3)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
擴展資料:
依法簽發出入境證件和簽證:
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境、入境申請經審查批準後,依法給申請人簽發與其申請相應的證件。簽發證件,是主管機關代表國家對申請人的準許,嚴肅對待。
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決定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深圳壹年多次“個人旅遊”簽註除外)以及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壹致。
公安部委托居住證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代其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並制發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居住證持有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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