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經學院審核通過後,如發現協議內容有誤,可通過以下渠道申請撤回修改。註意,申請撤回無法修改就業單位名稱!
(1)由用人單位撤回
由用人單位在郵箱中(就業協議中所填的用人單位電子郵箱)查找系統發送的郵件(註意查找被過濾/刪除的郵件),點擊“不同意”。
學生修改後重新提交,發送郵件說明已經確認無誤可以審核,等待學院審核通過即可。
(2)由學校撤回
如果用人單位電子郵箱中確實未收到系統發送的郵件,只能在學校辦理撤回手續。
就業協議申請作廢
如學生與用人單位尚未在就業協議上簽字蓋章,或學生將用人單位名稱填寫錯誤,需申請作廢,材料如下:
(1)填寫《畢業生電子就業協議書更改信息申請表》,詳細寫明作廢原因,手寫簽名,高清掃描(須保證可以清晰打印,可使用掃描類app拍攝)。
(2)單位出具未簽訂協議的說明(蓋章)。
如作廢原因是填錯用人單位名稱(個別文字差異),實際上作廢修改後還是與同壹家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則無需出具本證明(須在申請表中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