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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休書有格式上面的要求嗎?

古代的休書在格式上沒有明確統壹的嚴格格式要求,而且歷朝歷代的休書無論是格式上還是內容上,都有各自特色。但不論休書內容與格式如何變,都基本包括“寫休書的原因”、“休書寫於何時”、“何人所寫”、“寫給誰”這幾個基本部分。

休書的出現,源於古代封建社會中不合理的社會法律制度,但是休書在古代卻是社會公認的,而且合法。休書在古代的作用,就相當於現在的離婚法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但是,休書在古代社會中,壹般都是男子寫給女子的,也就是男子休妻時所寫。

在我國古代,婚姻是大事,兩個人結婚,不僅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還需要有訂婚用的婚書,也就是許婚之書。這樣二人結婚以後,因為婚書的存在,二人的婚姻便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婚後如果二人感情不和想要分開,那麽男方這邊就需要寫壹份休書,或者離婚書。但是如果婚禮還未舉行,僅僅只是下了訂婚書,壹方單方面出現悔婚違約,就需要承擔當時社會所規定的法律後果了。

自我國漢朝開始,女子雖然有選擇離婚的自由權利,但是男子卻在休妻上擁有更大的特權。男子不需要經過任何法律手段,只需要寫壹封休書就可以解除夫妻關系。

漢朝以來,用於休妻的“七出”規定便已形成。女子如果滿足“無法生孩子、不守婦道、不孝順父母、喜歡嚼舌根、有偷竊行為、善妒、身患重病”這些條件中的任何壹個,男子便可以以壹封休書責令妻子離開。

而歷代用於休妻的規定根據歷代的時代特征會出現壹定變化,但是不論時代如何變遷,歷朝歷代的休書壹般都是男子休妻所寫,內容都會寫明休妻原因、要離婚的二人的名字以及寫休書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