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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麽?

動火監護人的職責:

1,監護人壹定要有強烈的責任感;了解動火作業區域本崗位的生產工藝,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熟練使用消防設備和其他救援設備;

2、監護人要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消防設施的到位,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時不上班;

3、監護人應佩戴明顯標誌,並配備專用安全檢測儀器,堅守崗位;

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並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5.監護人必須攜帶熱門門票。

動火審批人是誰簽字的?

動火作業批準人由監護人簽字。監護人應由熟悉作業內容和現場情況並接受過動火作業監護相關培訓的人員和安全員簽字,並由屬地具有相應權限的負責人簽字。對動火作業批準人的要求規定,壹級動火作業批準人為公司安全消防部門,二級動火作業批準人為分公司安全消防部門。工業與民用煤氣、氧氣生產設施及管道的動火作業,在送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前,應經安全部門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類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完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的特點,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安全生產義務。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