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強制執行房產拍賣之前需要先通知原告,並委托評估公司出具報告,然後委托拍賣公司拍賣。法院受理執行案後,應在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壹般情況下,首次拍賣不成功的,降價20%起拍再次拍賣;第二次拍賣仍然流拍的,再降價20%起拍。第三次拍賣流拍的,房屋直接抵償給申請執行人。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壹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壹份。
法院在強制執行房產拍賣之前需要先通知原告,並委托評估公司出具報告,然後委托拍賣公司拍賣。法院受理執行案後,應在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壹般情況下,首次拍賣不成功的,降價20%起拍再次拍賣;第二次拍賣仍然流拍的,再降價20%起拍。第三次拍賣流拍的,房屋直接抵償給申請執行人。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壹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