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代簽離婚協議嗎?
離婚協議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簽訂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和探視權、配偶撫養費和子女撫養費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簽字,並經法院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這是離婚手續的要求之壹。根據最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簽離婚協議有以下幾點需要註意:1,雙方必須自願。因強迫或脅迫而非自願簽訂的協議,如財產分割,是無效的。2.應當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字,不得由他人簽字。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如果雙方離婚,規定另壹方不能再婚,不能離家,也就是所謂的離婚不離家。該條款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幹涉了對方的婚姻自由,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