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書面形式包括多種表達形式,而不僅僅是壹種紙面形式。鑒於《勞動合同法》本身並沒有對書面形式提出特殊要求,《合同法》關於書面形式的規定仍然適用。因此,無論是以傳真、電子郵件或電子合同的形式簽訂勞動合同,都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
采用電子勞動合同應當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規定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形式。企業應當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和存儲符合法律要求,保證合同不被篡改。企業同意使用電子勞動合同,應當履行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這是不可否認的。
為提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電子合同達成壹致意見的證據,企業可以在電子合同文本中表明企業與勞動者就電子勞動合同達成壹致意見。目前,電子簽名業務平臺很多。人力資源部可以在調查之後仔細選擇更多的供應商。以確保簽名的真實性。企業可以要求職工在簽字時錄制視頻,同時保留相關資料。做好已簽訂的電子勞動合同的資料備份工作,避免因平臺問題造成數據丟失的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需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書面形式不僅僅是指紙面形式。電子簽名作為壹種數據電文,也屬於書面形式。因此,只要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要求,電子簽名證明是本人簽名和本人真實想法是可靠的,可以發現簽名內容和簽名篡改情況,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有效性。電子合同的成立,僅僅意味著當事人對合同內容達成了協議,但合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並受法律保護,仍取決於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和約定的有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