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保監會133號《關於規範人身保險經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凡是按照《保險法》規定需要被保險人同意後投保人才能為其訂立或變更保險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必須有被保險人親筆簽名確認,不得由他人代簽。若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投保人、被保險人因殘疾等身體原因不能簽字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簽字。
按照《保險法》規定,需要被保險人同意主要有以下情形。
1.為他人購買死亡保險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保險合同約定對於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根據標的的損失和損傷程度按照保險責任計算審核後給付的金額。額,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
2.死亡保險的保單轉讓或質押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3.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4.為自身以外的不具有合法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撫養關系、扶養關系或贍養關系的第三人投保,應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