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怎麽填寫
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怎麽填寫 工商局有壹份“公司(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證明”的空白文件的。上面就有壹欄是這個。 第壹欄是 公司(企業)名稱 第二欄是 住所(經營場所詳細地址) 第三欄是 住所(經營場所)產權單位證明: 第三欄具體內容如下: 本房產產權歸所有,同意將m2以(無償、租賃)方式提供給企業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法人產權單位負責人簽字:法人產權單位(公章) 自然人產權人簽字:自然人產權人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備註:在最下面的那壹欄“出具證明須知”裏的規定: 1、當事人在簽署此證明前應閱讀過國家有關房地產的法律法規,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及承擔的義務。並無需保證即應對其提交住所使用證明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產權提供方式指無償、租賃等,並在表格上註明清楚; 3、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期限應不得少於壹年; 4、住所(經營場所)產權單位證明是法人單位的,由法人單位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產權屬自然人的,則由自然產權人簽字並填寫身份證號碼。 5、本證明所需提交附件: (1)產權單位的產權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如房產證),並由產權人在復印件上註明內容與實際相壹致並蓋章或簽字。 (2)產權人與公司(企業)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的租賃合同,如是復印件則由產權人在復印件上註明內容與實際相壹致並蓋章或簽字。(無償租賃提供場地證明不用提供此文件) (3)房產如果是軍隊產業的,應提交軍隊師以上單位的軍產租賃批準文件。 6、法人產權單位無法提供產權證明文件的,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欄作出證明並簽字蓋章。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怎麽填寫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住所證明的填寫需要將詳細的地址寫明,這樣才能夠更好的保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