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簽字後需要審核嗎?
可以,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認定書到達後3日內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即使已經簽了,有不清楚的情況也可以檢查修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壹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出復審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復審申請書應當寫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壹事故的復查限於壹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復議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議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議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材料移送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通知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