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手印時具體用那個手指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在生活實踐中,壹般都是用右手食指來摁手印。“摁手印”“也叫按指印”、“捺手印”、“捺指模”,民間也稱作手押。按手印時,民事行為(簽合同、借款、貸款等)習慣上是右手食指。刑事案件習慣用右手拇指(不容易缺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壹百八十八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制作訊問筆錄。訊問筆錄應當忠實於原話,字跡清楚,詳細具體,並交犯罪嫌疑人核對。犯罪嫌疑人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認為訊問筆錄沒有錯誤的,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或者蓋章,並捺指印,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同時簽名或者蓋章,並捺指印,註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絕簽名、蓋章、捺指印的,應當在筆錄上註明。訊問的檢察人員、書記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