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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代理委托書怎麽寫?

1委托人和受托人基本信息。2.委派事件。3.代理人權限:代表其提起訴訟;代表回應;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收集調查證據;出庭參加訴訟;調解代表;代表他人和解;收集法律文件。4.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簽名。

1、文書制作要點民事訴訟代理人委托書制作要點有:

Header: (1)表示文檔的名稱。(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人是公民的,應當說明其身份等自然情況;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註明其全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委托人應寫明自己的姓名、年齡和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正文:主要寫明委托事項和授權範圍,是授權委托書的主要部分。

(1)委托事項:指定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的糾紛。(2)授權範圍:明確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何種代理權限,允許律師代為進行何種訴訟行為。委托人需要授權代理律師時,應當明確授權代理律師代為提起、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反訴或者上訴的權利。

尾:(1)委托人簽名或蓋章。(2)委托日期。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的,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因此,委托書是委托人授權的證據,是律師授權的直接依據,也是人民法院確認律師民事訴訟代理人資格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