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性檢查
兩名以上檢查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各級稅務部門的檢查計劃(包括非現場調查)確定後,壹般由縣級以上稅務部門負責人指令委派檢查人員,並在入戶檢查前開具《稅務檢查通知書》壹式三份,主管征收局壹份,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壹份,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壹份。
進行檢查
1,轉賬賬簿憑證等。
稅務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使用統壹的檢查文書,由檢查人員簽字蓋章,以示負責。檢驗文件不得銷毀,應當與其他檢驗材料裝訂在壹起。
檢查人員在審查帳簿和憑證時,應隨時記錄他們遇到的可疑問題,並調查和檢查問題的性質。
檢查開始後,檢查人員應登記賬簿名稱、賬戶名稱、頁碼、憑證號、起止日期、檢查人、檢查日期、檢查期間等。
跟蹤檢查賬簿和憑證中發現的問題。
對查賬冊、憑證不能解決的問題,檢查人員將深入車間、倉庫、工地、門市部等部門,調查相關人員,查閱原始記錄,憑賬冊、憑證核對實物。
2.稅務查詢
3.查詢銀行賬戶,並指示提供相關信息。
4、到實際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5、檢查托運和郵寄的財物單據、憑證和資料。
6.記錄、錄音、錄像、拍照和復印
無法取得原件的,可以錄音、錄像、影印或者復制。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7、應用其他方法檢查
獲取並固定證據,形成檢驗結論。
1,無違法行為
直接作出決定,送達行政相對人執行。
2.有違法行為。
檢查是否需要行政處罰。必要時進入行政處罰壹般流程,作出處罰決定,送達行政相對人並執行。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不需要行政處罰的,應當直接制作處理決定書,送達行政相對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