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媽媽的戶口卡,如果母親處於已婚狀態但戶口卡上還未登記的話,還需攜帶本人的結婚證。
2、由出生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
3.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此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簽發)。
4.如果寶寶不是在父母的所屬地出生的話,父母需要到寶媽的所屬單位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部門去開證明,在辦理上戶手續的時候,需要將其提供給派出所的民警。
5.需要告知上戶機構寶爸的籍貫並附上證明。
上戶口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嬰兒出生後壹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如果新生嬰兒的上戶口手續沒有及時辦理的話,上戶口的機構有可能會進行壹定數額的罰款。至於具體數目各個地方有所不同,需到所屬上戶機構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