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婚姻家庭繼承法》由香港政府立法會制定,並於7月1970日經總督批準頒布。決定6月19710 10 7月7日為本條例實施婚姻改革的“指定日期”。
主要內容如下:對於在規定日期或以後締結的婚姻,不允許壹夫壹妻制,舊式和新式婚姻視為舊式婚姻,就像現在的登記婚姻壹樣。
擴展數據:
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婚姻制度中,為了避免封建制度繼承關系的混亂,“壹夫壹妻制”和“長子繼承制”成為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則,在許多朝代的法律中都有明確規定。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壹妻”原則可能並不普遍遵守,有時甚至會出現妻子的情況。
比如晉代的賈充,有兩個老婆,李紈和郭淮,都是皇帝允許的。敦煌出土的唐代天寶時期的戶口簿中,可以找到很多二妻三妻的房子。此後的許多石刻和文學作品中都有壹夫多妻制的記載。
貴族男子和特定情況下的普通男子可以納妾,“妾”的地位低於妻子。所以,中國古代的“壹夫壹妻制”實際上是“壹夫壹妻壹妾”的壹種形式。三者中,妻子是正式配偶,必須合法結婚,稱為“正妻”(或稱大老婆、小老婆、大老婆),所生子女稱為“大老婆”,在正統法理上有繼承權。
百度百科-壹夫壹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