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立卡貧困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鎮居民。
2、有壹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市低保標準。
3.家庭成員持有東城等八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鎮居民,與具有農業戶口或本市其他地方戶口的人員結婚,在上述地區定居,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年本市低保標準的。
4.原屬農業戶口以外城市的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未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人員。
擴展數據:
貧困戶建檔立卡流程
1.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控制全省分解的貧困村規模,將貧困村認定規模分解到鄉鎮。
2.根據貧困村認定標準,符合條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會自願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批”的流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建檔立卡的貧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