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報案錄口供的過程;
(1)把所有東西都拿出來,連皮帶也不放過;
(2)帶進詢問室。壹般有23條查詢,12條查詢,1條記錄;
(3)施加心理壓力,開始提問;
(4)詢問後,記錄口供;
(5)舉報回執需要留下地址和聯系方式。
要求身份證和簽名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嫌疑人或證人的身份信息。錄音後留下通訊方式的目的是為了隨時聯系犯罪嫌疑人或證人。
隨著口供在偵查實踐中作用的過度發揮,口供的證據效力被誇大了。甚至對口供雙重屬性的理解也大多是理論上的。在此,我們不妨列舉實踐中常見的口供形式,探究其證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