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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該不該解除婚約訂婚禮?

男方解除婚約,訂了婚,女方應該回歸。

壹般情況下,女方需要返還訂婚款,但如果男方沒有提出要求,也沒有書面表示贈與,則不必返還。如果男方要求退款,且兩人不同居,男方解除婚約,女方應返還訂婚款;有* * *同居,訂婚前也是作為兩人同居的開銷。女方也為訂婚準備了大部分嫁妝。法院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以及當地的風俗習慣來考慮是否需要返還彩禮以及返還的數額。

辦理結婚證的具體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 *;申請結婚登記或者復婚登記,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

綜上所述,訂親應該按照習俗返還。退婚和返還彩禮有兩種情況。壹種情況是他們訂婚了,他們不住在壹起。如果雙方解除婚約,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在法律上是支持的。還有壹種情況是兩個人訂婚了,訂婚後就同居了,彩禮也作為他們同居的開銷。與此同時,女方已經為他們的訂婚準備了大部分嫁妝。此時,如果雙方解除婚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法院壹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和當地的風俗習慣來考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的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