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我朋友用我的駕照租車 我沒簽名 也沒我的手印出了事故我有責任嗎?

我朋友用我的駕照租車 我沒簽名 也沒我的手印出了事故我有責任嗎?

1、首先,當事人的朋友未經當事人授權,但是具備當事人的車輛及相關證照情形下與對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該代理行為有效。其次,造成事故當事人是否有責任,這取決於當事人的朋友在租車的時候是否存在過錯,例如將車輛出租給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出租給涉嫌酒駕或醉駕的人、是否明知車輛存在安全瑕疵仍然出租等類過錯,如果當事人的朋友存在上述過錯,則應當對於事故的發生承擔責任,此種情形下,車主與出租車的當事人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作為機動車主,依法應保管和看護好自己的機動車和駕駛執照、行車證等證照,當事人卻將車輛及相關證照交由朋友保管,應足以構成《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49條規定的,即便當事人的朋友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當事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限的情形。

因此,該代理行為有效,即便當事人作為車主並未在任何書面形式的合同上簽字,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由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限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49條